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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与贵州民族学院签订校地合作协议

浏览:1315次    时间: 2004-12-05

10月13日,贵州民院院长吴大华同志与我县副县长何龙清同志分别代表贵州民族学院、黎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贵州民族学院和黎平县人民政府校地合作意向书》,双方就民族文化挖掘整理、宣传和民间文化产业规划、旅游线路设计、民族人才培养等方面达成合作协议。贵州民族学院决定与我县合作出版侗族歌舞文化、建筑文化、服饰文化、饮食文化等系列丛书,将我县作为该院教学实习基地,在我县有关学校挂“贵州民族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牌子,免费为我县培养侗族大歌本科生,聘请我县有关领导为该院客座教授,将贵州民院院内某一道路以黎平路命名,在道路旁修建代表黎平侗族标志性建筑、实物雕像,在我县成人教育函授站招收中文、数学、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广播电视新闻本科生,招收中文、数学、经济管理、行政管理、财会电算化、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科专业。同时,该院正呈报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拟在黎平招收法学研究生班,面向黎平、榕江、从江、锦屏、天柱五县招生。(文章来自:黎平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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