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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公布110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附名单)

浏览:833次    时间: 2019-07-09

7月5日,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等7部委发布《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蔡家洼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110个单位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通知明确,各示范园创建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创建方案,完善发展思路,明确功能定位和创建范围,创新产业融合模式,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完成既定创建任务,努力将示范园打造成为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和示范样板。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动态跟踪和宣传推介,指导和督促示范园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示范园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示范园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通知指出,各地要以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入园企业优先申报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及入园优质企业予以必要的信贷支持。要完善示范园用地保障机制,搭建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供给,为示范园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2020年3月前,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将联合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示范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择优认定100个示范园。



附:第二
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


北京市(1 个)

密云区巨各庄镇蔡家洼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天津市(1 个)

蓟州区渔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河北省(5 个)

饶阳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宁晋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灵寿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定州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山西省(3 个)

临汾市曲沃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吕梁(孝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大同市阳高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内蒙古自治区(4 个)

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蒙根花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兴安盟突泉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辽宁省(2 个)

桓仁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盘锦市盘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大连市(1 个)

鑫玉龙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吉林省(5 个)

长岭县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

通化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公主岭市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

永吉县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

桦甸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黑龙江省(4 个)

庆安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东宁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宝清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肇州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上海市(2 个)

奉贤区青村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嘉定区华亭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江苏省(5 个)

泰兴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苏州市吴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邳州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淮安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宝应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浙江省(3 个)

缙云县舒洪黄龙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衢州市衢江区新田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义乌市森山健康小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宁波市(1 个)

慈溪正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安徽省(5 个)

巢湖经济开发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芜湖县六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六安市舒城县桃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安庆市怀宁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滁州市全椒县大墅龙山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福建省(3 个)

建瓯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尤溪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寿宁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江西省(4 个)

南昌新建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九江彭泽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萍乡芦溪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赣州崇义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山东省(6 个)

烟台栖霞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威海荣成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滨州博兴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日照五莲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泰安新泰良心谷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潍坊寿光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河南省(5 个)

西华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安阳市内黄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镇平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邓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上蔡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湖北省(4 个)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麻城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阳新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郧阳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湖南省(6 个)

汉寿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永州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靖州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安乡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安化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资兴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广东省(1 个)

平远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广西自治区(5 个)

崇左市江州区“甜蜜壮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苍梧县原生六堡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柳州市柳南区螺蛳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河池市凤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来宾市金凤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重庆市(4 个)

忠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合川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江津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秀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四川省(5 个)

资中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仁寿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峨眉山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成都市新津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岳池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贵州省(5 个)

修文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绥阳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江口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龙里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西秀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云南省(2 个)

腾冲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通海智慧农业小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西藏自治区(3 个)

日喀则市白朗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山南市森布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陕西省(3 个)

米脂县小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商洛市洛南苗木花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杨陵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甘肃省(3 个)

武威市天祝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兰州市永登县农村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酒泉市肃州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青海省(3 个)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海西州乌兰县莫河骆驼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湟源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宁夏自治区(4 个)

中卫市中宁县枸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吴忠市盐池县滩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固原市隆德县中药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 个)

新疆巴州焉耆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民丰县尼雅黑鸡产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来源:国家发改委


绿维提供专业申报材料编制与申报辅导:


创建主体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时间节点

2019年4月5日前(2019年申报时间)

创建口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创建数量

2018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申报创建数量不超过5个(含首批未通过认定但保留创建资格的单位,下同),其他省(区)不超过3个,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

申报条件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申报创建,对隶属于地市级政府的项目应由地市级政府申报创建,每个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只能申报创建1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申报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申报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

  • 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水平领先,产业特色鲜明、融合模式新颖,配套设施完善、组织管理高效,利益联结紧密,对区域内农民有较强的增收带动效应,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具体创建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各地区申报创建单位应适度向贫困县、“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申报流程

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本省(区、市)创建条件,组织承建单位编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创建申请。

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按照本省区示范园申报控制数量,择优确定示范园名单,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创建名单。

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示范园名单,按照省级发展改革委评审通过的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满一年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考核打分、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价论证等方式,正式认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对创建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未通过认定的,可保留创建资格一年,待下一年度再次参评,届时仍未通过认定的,撤销创建资格。


支持方式

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完善示范园供水、供电、道路、通信、仓储物流、垃圾污水处理、环境美化绿化等设施条件。鼓励地方各级政府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示范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优先支持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的入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开拓长期、稳定、规模化的融资渠道。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按照市场化方式,依法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参与投资,加大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鼓励地方加大融资支持。鼓励各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入园企业的贷款投放。鼓励各地建立健全 “政银担”合作机制,引导担保机构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入园企业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进行担保增信,建立多层次风险缓释措施和风险分担机制。

完善用地保障机制。根据研究明确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指导各地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做好用地保障。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多渠道保障示范园用地需求。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整合有关审批职能,优化审查流程,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县(市、区、旗、农场)、地市政府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管模式,通过PPP等方式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园建设和运营。

加强产业融合公共服务。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创业孵化平台,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等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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