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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访谈

彭真怀:新型城镇化要敢于谈真问题

作者:彭真怀     浏览:1882次    时间:2013-06-13

       


今年元旦过后,我在河北省宁晋县、广东省高州市和山东省垦利县等地调研,当地干部群众对我说,中央提出新型城镇化几个月过去了,听到了各种各样的声音,现在都不知道听谁的好。他们特别希望中央能有个明确的说法,讲明白新型城镇化究竟“新”在哪里?是城里的事还是农村的事?与新农村建设有什么关系?到底应该怎么干?这些关乎全局的困惑表明,恰是民气可用时,兰舟竟发待将声。回京后的两个多月,我静心关注新型城镇化的各种意见,在反复推敲的基础上进行了一次集中的逻辑梳理。


一、新型城镇化要忍受刮骨去毒阵痛


记得小时候种地,长辈总是先把地里的石头、树根和杂草清理干净,然后再播种。我想,治国与种地是一个道理。新型城镇化能不能成为未来30年的经济主载,要看能不能用锋利的手术刀解剖当前正在进行的城镇化,刮骨去毒才能重生健康的肌体。明白了这一点,就能正本清源,就能矫枉纠偏。所谓战略,并不是“把马放在车前”那么简单,最重要的是“马往哪里跑”。我建议在全党、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大调研,对当前的城镇化进行全面彻底反思,采取不破不立、边破边立和先破后立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看准了的就下决心干,明摆着是错的就赶快改,不能总是在深水区里“摸石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新型城镇化要“趋利避害”。但究竟避什么害?为什么避害?害到了什么程度?很多人其实并没有真弄清楚,要么是跟着起哄,要么是在似是而非的概念上绕圈子。有些人的调子高到天上去了,就是不着边际,不敢面对已经存在的尖锐矛盾。中央都在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但他们还是有另一类的空话、套话,前几年的“城市化”发言也居然拿到现在反驳,而且煞有介事,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如此没有针对性,新型城镇化还怎么深入讨论下去?在我看来,“避害”才能进步,“避害”才能重生。对什么是新型城镇化一定要敢于谈真问题,一定要有一股勇往直前的劲头,一定要有把自己的见识、主张尤其是逆耳忠言说出来的勇气。在这个重大的国家战略方向上,谁怕下功夫,谁就找不到真理。


其实,既然叫新型城镇化,就一定是与当前正在推进的城镇化不同。2010年就有各种社会舆论,批评当前的城镇化是“伪城镇化”、“半截子城镇化”或“不完全的城镇化”,过激的观点甚至认为是“病态城镇化”或“畸形城镇化”。我一直注意倾听这方面的批评意见,从中学习、借鉴和体会了很多真知灼见。综合起来,我大体上梳理了当前城镇化的十大重症:一、制造了城镇化率的数字泡沫;二、放大了户籍壁垒的制度缺陷;三、暗藏了土地财政的隐性风险;四、侵蚀了耕地资源的保护红线;五、引发了攀比冒进的失控开发;六、催生了商业贿赂的高发多发;七、扭曲了干部考核的评价导向;八、漠视了城市自身的弱势群体;九、割裂了文化遗产的历史传承;十、恶化了生存发展的环境空间。


上世纪60年代初,为了度过当时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全党就一些重大问题同时开展调研,很快就形成了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正确决策。我想,对新型城镇化的不同意见,有调查不够的问题,也有研究不够的问题,而后一个问题更加突出。最近听到消息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基本定稿,今年上半年可能正式出台。从我个人角度看,这么匆忙是欠妥的。新型城镇化的钱从哪里来、人向哪里去、地往哪里用?怎么拿出有力度、可操作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有责任深入调研、反复论证,避免在关键的时刻选择错误的方向。我认为,在方向不明的时候,先停下来辨明方向是十分明智的,切不可在缺乏充分评估论证的情况下出手过快,用力过猛。


二、新型城镇化要主动扬弃治国理念


从历史上看,农民决定着政权兴衰。如何对待农民,是历朝历代治乱成败的首要因素。每个政权建立初期,都注意痛定思痛,惩农民之所恨,扬农民之所善。最终走向灭亡也在于不懂自我约束,采取各种倒行逆施榨取农民。我们要有大智慧,避免治国理念陷入“自动锁定”状态,尊重和关切农民对自身利益和命运的强烈要求。现在最需要打破的,是陈腐的教条观念和本领恐慌,一说到扬弃治国理念,就会不恰当地联想到是不是要改旗易帜。这个大帽子扣在头上,谁都不敢往深处想事情。其实,改旗易帜与扬弃治国理念不是一回事,国家政治制度可以不变,但治国理念需要根据变化了的条件和环境,站在历史高度作出与时俱进的大判断。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治国理念上遵循先工业后农业、先城市后农村、先市民后农民的思维定势,64年来缺乏创新和突破。这种理念根深蒂固,改革开放以来也没有触动。比如,我们从1953年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农民生产的粮食、棉花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糖料、酒类和烤烟等其他农产品,只能由政府统一低价收购,再由政府统一分配给城市市民。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2004年才彻底取消。回过头来看这51年,我们通过人为地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工业品价格,用“剪刀差”为工业化提供了最初的积累。


再比如,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简称《人民公社60条》),以集体所有制替代农民土地所有制,之后经过三次宪法确认一直延续至今。在这种全世界绝无仅有的土地制度框架下,各级地方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大规模转手倒卖农村土地,推动了“城市化率”一路飙升。本该属于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就如同“丰乳霜抹在了城市化的胸大肌上”。这种城市化完全建立在剥夺农村的前提下,把农民整体逼进了死胡同。现在,农村各类群体事件看似偶然,实质有其必然的因果关系。


我认为,用新型城镇化形成新的治国理念,需要对农民保持必须的尊重,对农业保持必须的敬畏,对农村保持必须的清醒。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在城镇化过程中,都出现过农民贫困、农业凋敝和农村没落的现象。不管是哪一个国家,亏欠农民太多,压抑过久一定会出大乱子。我们可以冷静地想一想,如果占人口65%以上的农民,觉得工业化、城市化跟自己没有关系,自己不是受益者,或者看不到受益的希望,弥漫着一股受害者、受损者和受排斥者的情绪,我们这个国家会有一个怎样的未来呢?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新型城镇化给农民以梦想和期待,让他们重拾信心跟着党和国家往前走。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型城镇化是一个战略思维,牵一发动全身,具有纲举目张的统揽作用。把农民放在心口上,而不是放在枪口上,整个国家才有希望。


三、新型城镇化要从农村土地制度下手


仔细分析今天的各种矛盾,其中有一多半是农村土地制度带来的,群体事件、贪腐案件也大多跟土地连在一起。早在100多年前,孙中山先生就已经想到了“平均地权、涨价归公”,有些人现在是装傻还是真不知道呢?还有,日本、韩国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土地增值部分也要拿出来分享。相比之下,我们国有、集体土地的增值,怎么可以明目张胆地装进少数人腰包呢?我主张,新型城镇化先从农村土地制度入手,逼地方政府下决心放弃倒卖土地的财政。当然,大家都会觉得疼,但现在不动,越晚动越疼。农村土地增值的主要收益,从道义上必须归进城的农民工和外来人口。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突破了,农民进城的信心就有了,既得利益者就不得不让步。没有这一条,新型城镇化就是白扯。


按照《土地承包法》,农民有30年土地使用权。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用地要变成城市建设用地,必须首先变性为国家所有,同时给农民一定的补偿。对农用地是一套法律,对非农用地却适用另一套法律,相互矛盾。这些年,我一直为农民土地权利奔走呼喊,但来自不同渠道的声音提醒我:我们体谅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堪忧,也了解补偿标准太低、补偿款不到位。不过,如果只保护失地农民的权利,那城镇化以及整个经济高增长的大局还要不要维持?如果征地补偿让农民衣食无忧,地价到底会有多高?那样的话,城镇化成本不就上去了?成本上去了经济建设不就下来了吗?失地农民的命运是惨了些,城镇化不就是"小利"服从"大利"吗?这一套又一套的理由,冲淡了中央为保护农民权利准备采取彻底措施的决策。


从2004年开始,中央下决心把房价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但为什么越调越涨?究竟卡在什么地方?根据我观察,全国655个城市的土地出让收入每年都在1.5万亿左右,占财政收入的六成以上。一届政府寅吃卯粮,把今后50年到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干出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事。卖地生财当然比种粮食来钱快,但耕地大量减少,必然导致粮食生产萎缩,也必然导致农民既失地又失业的经济和政治风险。“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报告显示,1998年全国耕地面积19.45亿亩,2010年已下降为18.26亿亩(人均仅1.37亩),其中2/3为中低产田。我记得,早在2006年制定 “十一五”规划纲要时,国务院要求到2020年底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耕地。按照这一要求,从2006年到2020年,耕地最大净减少量不能超过2,700万亩,年均不到200万亩。但各省用地需求每年都在1,500万亩以上,耕地占补平衡的数据造假触目惊心。没有人思考两个常识性问题,东部新垦耕地是可以完成的任务吗?中西部新垦耕地又有多少能成为有价值的耕地呢?


我在农村调研时发现,很多村庄的房屋常年无人居住,断壁残垣,荒草丛生,拆又不能拆,卖又卖不出,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山东省乳山市樗树崖村约有600处宅基地,其中荒废多年的房子有200多处。除了正常生育之外,村里的人口几乎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加上人口自然死亡,空置的房子越来越多。这种由人口空心化演变的涉及人口、土地、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农村地域空心化现象,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难点,但也是希望所在。我的综合测算表明,按照分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情景,全国空心村综合整治潜力1.5亿~3亿亩。再加上打谷场、村边林、取土坑塘等村庄附属用地,保守估计可有效利用耕地4.5亿亩以上。这本帐算清楚了,就可以找到新型城镇化开门的钥匙,形成农村宅基地的退出与盘活机制,破解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的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新型城镇化要制定宏观审慎政策


按照我的理解,新型城镇化是一场根本性的制度革命。为什么这样讲呢?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当时的人口分配耕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造成了3.5亿农民从一出生就没有土地,其中2.61亿像候鸟一样在城乡之间大迁徙大流动。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没有触及农村产权制度,占人口总数65%以上的农民不是自己宅基地和承包地(林地、牧场)的所有者。新型城镇化所承接的,是过去30年剩下的最难啃的硬骨头,“老百姓越来越难管”,“维稳成本越来越高”,所有的改革议题都充满着分歧甚至严重对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新型城镇化就是要实现一种革命性的超越,并以这种超越体现“中国梦”的历史进步。


我时时刻刻地感受到,当前城镇化的推动者与改革的对象多数情况下是同一类人,他们已经在“城市化”中获得了地位和财富,并从容地掌握了操纵局势的话语权。在这种背景下,我很忧虑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所呼唤的各项改革内容,既得利益者在经历短暂的观望后会作出什么样的反应?面对他们的集体阻挠又该如何破局?但一个国家总要有一些人超越自己的既得利益,否则城乡两极分化到最后就是社会撕裂,谁的既得利益也保不住。我最近看到许多反对革命的文章。但问题是,没有革命的压力,推动改革的动力从何而来?换句话说,谁愿意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推动改革?关键的问题是,具有改革意识的执政者在获得应有的权力后,如何把可能的革命压力变成现实的改革动力,从而引领历史走向代价较小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我仔细分析了最近两个多月来的新型城镇化讨论,整体上虚的多、实的少,看不到怎么干、干什么的具体思路。我很担心这样的高谈阔论,不利于中央下最后的决心。我们一定要回归常识,把真相和全貌搞清楚,把本质和规律弄准确,把思路和对策想透彻。当前收入分配的尖锐矛盾是农民收入上不去,产业发展的突出矛盾是农民基础的薄弱,社会管理的主要矛盾是农村的不稳定。地方政府现在面临着很多困惑,心里空荡荡的,不知道下一步往哪走。怎样走出一条新路,需要中央在宏观政策上审慎,做好顶层制度设计,把主线理清楚,处理好。我们应当因势利导,及时释疑解惑。中央在新型城镇化重大决策上当断不断,容易让一些错误的言论混淆视听,造成更大范围的思想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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